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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长九府规〔2024〕4号

时间: 2024-07-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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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森林防火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森林火灾防控地域性实施范围,是确定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消除等行为是否违法的法律责任追究依据。为贯彻落实《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森林防火区的规定,依法处理好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依法施行森林防火预防措施,按照“因地制宜、因需设防、确保森林安全”的原则,以及推动吉林省农田秸秆清理政策的落地实施,现将确定的长春市九台区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通知如下: 

  一、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米以内非林地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林地内开垦的农田地、参地等一律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林地与农田地交错分布、延伸到林地之间的农田地面积不足2公顷的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政策解读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