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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6-01 15:19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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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九府办发〔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长春市九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长春市九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8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上下联动,县级主体、部门协同,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和良好技术状态,为实现九台区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乡级专门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权责清晰的“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乡(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基本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基本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落实)

  到2021年底,形成区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投入保障格局;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9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每年至少创建一个示范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都有“美丽农村路”。

  三、2020年重点任务

  2020年,我区在全面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路长制”和“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两个改革主题试点任务。

      (一)重点推进“路长制”

  2020年,我区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做到“四个到位”即制度政策建立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完善的三级“路长制”管理体系,区“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乡、村“路长制”办公室分别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民委会主任兼任。

      1.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路长确定的事项,是路长制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2.乡、村级“路长制”办公室职责:参照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设立。乡村级路长制的公示资料和实际运行的工作记录要完备存档,路长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工作记录要详细,协调群众监督事项要落实。各级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及时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二)重点推进“创新养护生产模式”

  1.引导和吸纳当地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和日常养护。各村民委员会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中选用有劳动能力、事业心强的人员,充实到村级护路员队伍中来,负责通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力所能及的道路交通隐患等工作:一是做到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乡村路长;二是做好路面清洁、坑槽处理、路肩打草、恢复路肩冲沟、疏通边沟、涵管淤堵、急弯陡坡桥面除雪防滑等相关工作;三是保护农村公路路树、安全标志等路产路权。区财政按照养护里程列支村路养护经费,用于村级护路人员的开支。

  2.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引入专业养护企业,提高专业化、机械化养护水平。

  3.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以养护质量和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4.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

  5.乡道及村道的日常保养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也可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养护。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6.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其中县道的路政管理由区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乡道、村道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四、管理目标

  (一)区、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区级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乡镇街、村委会落实管养人员和经费。(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落实)

  (二)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精神,县、乡、村公路养护标准为每公里2.5万元、1万元、0.5万元。(区财政局、区交通局按职责落实)

      (三)各级管养机构必须设立牌子,设专门办公室,专职管养人员不少于2人。管养机构办公室上墙内容必须包含机构组织图、管养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的上墙制度。(区编办、区交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落实)

  (四)村委会要明确划分责任路段和责任人,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各乡镇街、村)

  (五)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作标牌上墙或放置路上醒目处;辖区内农村公路通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制村村部、医院、学校以及其它重要场所的指路标志基本完备;重点路段能够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具备特色的防护、示警、提示设施,辖区内农村公路均设立管养责任公示牌。(区交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落实)

  (六)乡(镇)、街道可根据保护乡村公路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的需要,在乡村公路路肩上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的通行警示标志。经乡村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符合限载、限高、限宽的通行标准;超过通行标准的,不得行驶。确需在乡道上行驶的应当经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确需在村道上行驶的应当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整治违法棚屋、非公路标志、摆摊设点、堆物放料行为问题突出的路段,要集中力量整治。(区交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落实)

  (七)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保护用地,自公路保护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区交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落实)

  (八)建立“群众性养护体系”,建立路况管理评价和路面裂缝及时处置等工作机制。(区交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落实)

  (九)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路面、路肩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区交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落实)

  (十)在创建示范线路的乡、村管养交界处设立“四好农村公路”公示牌。公示牌的内容包括线路、责任人和监督电话;创建线路上按照每2公里不少于1块的要求设立公路法规宣传牌。(区交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宋长者为组长、副区长薛井龙为副组长的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改革工作的总协调、总调度。成员单位有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九台区大队、区旅游服务中心、邮政集团九台分公司、各乡(镇)街、开发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赵振江兼任,负责我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组织机构,由一把手任组长,并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优先拨付到位。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专项资金,缓解区级财政压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作用,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评估改革推进效果,及时研究解决矛盾问题,适时调整政策措施,抓好改革落实,提升改革实效。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 长春市九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解读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