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九府办发〔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长春市九台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长春市九台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决定完善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0〕419号)、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财粮〔2020〕10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平稳,保持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巩固玉米和大豆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2.确定基期、超出不补。从2020年开始,对玉米、大豆补贴面积实行基期管理,在基期面积范围内,可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兑付补贴,超基期面积不补。
3.明确责任、分级落实。根据省、市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总额,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及资金管理等;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地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期面积。
省对市县明确可获得补贴的基期面积为2018年统计玉米播种面积和2019年统计大豆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在基期面积范围内,可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兑付补贴,即超基期面积部分不给予补贴。
(二)确定补贴额度。
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以及我区玉米和大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确定对本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经区政府同意,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可因地制宜用于马铃薯种植、黑土地保护、优良品种和技术推广、品牌营销及市场化收购等方面,促进玉米和大豆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尤其双方有争议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区范围内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九台街道、营城街道除外,这两个单位按一轮承包面积核定)。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已被政府征用并得到补偿的耕地暂时未被开发使用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等(种植面积核实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核定)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我区地域种植特点、玉米和大豆未来预期收益比较、区域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街道或农场(单位)负责补贴公示,对辖区内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各乡(镇)、街道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上报至农经站。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级审核人员要认真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3.补贴信息及资料报送。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农经站对各村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表)汇总,经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财政所及区农业农村局。
(2)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区财政局(明细到各乡镇街)。区财政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总补贴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下拨补贴资金。
(3)各财政所按照要求将分户补贴情况真实准确上报区财政局,并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规范发放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和大豆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帐户发放。
(5)补贴政策衔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做到补贴管理一致、操作程序相同,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补贴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要求及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成立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统计局九台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统计局九台分局研究制定全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做好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基层农民交流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对玉米和大豆补贴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乡(镇)、街道、村要成立玉米和大豆补贴制度政策解答、监督领导小组,区政府政策解答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82338727;区财政局82324332。
区政府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责任追究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二)在资金分配环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根据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并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对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截留和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九府办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相关政策解读: 九台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