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3年2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要求各县市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精神,要高度重视为基层赋权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区开展赋权指导目录的梳理工作,根据吉林省赋权指导目录,征求相关部门和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并达成一致,形成了《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二、重大意义
《清单》的形成是我区加强简政放权工作规范指导,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点内容,是赋权乡镇街道规定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指导性目录。
三、制定依据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的方案>的通知》(吉发[2022]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的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四、主要内容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涉及5个部门、18个乡镇街道,行政确认事项3项,行政给付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25项。明确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和赋权方式,实现了相关要素与省、市地区(县区)保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