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至2024年九台区仍作为长春地区深化集体土地改革试点县区,继续深化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有效路径和经验。
九台区自然资源局依据《长春市九台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长九府发{2023}5号)文件的要求,立足部门职能,结合九台实际,代区政府拟定了《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暂行)》。
二、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暂行)》为深化九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有重大法律意义。
一是通过九台区试点工作,九台区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监管环节,保障入市土地权能。
二是通过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是通过探索并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文件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文件的要求。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第三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四章附则
相关政府文件: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