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审批程序,服务群众,推进乡村振兴。因考虑到省、市要相继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为了不影响农村宅基地正常审批与管理,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三个文件”的通知》的“下一步工作意见”第一条提出的“加快出台县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要求,避免出现审批断档,形成空窗期。故出台此管理办法,待上级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审批管理办法后,再进行修订。
3.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九台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长春市九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此管理办法是经同省、市农业农村业务部门请示、沟通,参照其他县(市、区)出台的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的意见,以及长春市农业农村局,经过专家论证,多次修改后,经政府法律顾问和区法制办审核把关后形成的。
4.主要内容。此暂行办法共四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政策规定与执法监督,附则四部分。
相关政府文件: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