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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九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解读

时间: 2021-11-02 14:01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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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无法按照原来的单建制补贴标准办理,省人社厅不再受理单建制参保手续,从今年起所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缴费补贴构成,实行补贴制。 

  二、重大意义 

  被征地农民不用承担相关费用,可以大大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20]86号)文件精神,参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11]2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 4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四章11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 

  第二章,参保登记,共3条。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共1条。 

  第四章,管理和服务,共4条。 

相关政府文件: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