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市政府网
W020210205569011238309.png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督查、审计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二) 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4-01-02 10:31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近年来,饮马河长春段下游水质均为劣五类,饮马河刘珍屯、饮马河靠山南楼断面水质均呈恶化趋势。饮马河流域污染整治滞后。长春市将饮马河流域治理工作落实到各辖区政府,制定了统一规划,但目前资金投入还不够到位,饮马河流域治理工作推进缓慢。饮马河流域双阳、九台、德惠城区管网收集率低,城镇污水处理厂没有落实环评批复中有关中水回用要求。乡镇污水未得到有效的收集及处理,畜禽集约化养殖和农业面源治理滞后。部分基层河长工作不认真细致,在第二次污染普查中,在九台境内发现了多处排污口,但在调阅河长制巡河记录中,没有相关排污口的巡查记录。
  二、整改目标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小南河污水管线迁移改造项目,完成经济开发区、营城、波泥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东湖街道、龙嘉街道污水厂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完成九台南部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完成兴隆街道、苇子沟街道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及污水收集池建设;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实现中水回用率20%。
  三、整改措施
  (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1、东湖街道污水处理厂:2019年6月30日前,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并通水运行。
  2、龙嘉街道污水处理厂: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污水厂建设完成并通水运行。
  (二)雨污分流改造及中水回用
  1、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九台南部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前期手续;2019年6月30日前,九台南部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开挖土方及管线基础部分施工;2019年9月30日前,进行下管及回填施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管线铺设工作。
  2、2019年6月30日前,积极探索中水利用途径,尽快落实中水回用项目要求,完成中水回用项目方案论证。2019年9月30日前,委托可研编制及论证。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包括项目可研、环评及批复,勘察、测绘、设计,选址、用地、工程手续办理;2020年3月31日前,完善工程前期手续;2020年6月30日前,启动工程建设;2020年9月30日前,按计划进度进行施工;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实现中水回用率20%。
  (三)饮马河沿线其他乡镇污水处理
  1、兴隆街道:建设10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铺设2240米的街区污水收集管网,对街区内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后运至九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现场踏查、资料收集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启动设计、可研、环评、编制,办理公益性设施划拨用地手续和施工图纸设计;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招标、污水收集管网铺设、污水收集池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
  2、苇子沟街道:建设5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四个,对街区内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后运至营城污水处理厂处理。2019年3月31日前,启动设计、可研、环评编制及现场踏查、资料收集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施工图设计、招标及进场施工;2019年9月30日前,工程竣工投入使用。
  (四)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沿河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的收集处理模式进行集中处理。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通过政策增收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减少化肥使用,降低面源污染。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规模养殖场户下发养殖粪污处理指导意见书和养殖场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实现粪污资源无害化处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区河长办组织调度所有区、乡、村级河长须按巡河制度及时开展巡河,确保区级河长每半月巡河1次,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负责加强对排污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排污达标。
  四、整改效果
  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6日
  监督电话:0431-82346299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