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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负责人:才健   办公电话: 0431-89598736   办公地点: 福临小区50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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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方案的拟定、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的协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征收科。负责对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建立一户一档;
  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测绘,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就征收补偿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项目区域内房屋调查、征收等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移交等工作,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照及相关证件真实性的核查、调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相关资料申请报批工作,对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负责已征收房屋的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各项文书的送达和留证工作;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组织房屋补偿与安置的业务办理、被征收户补偿及安置信息录入与报批等工作;负责房屋补偿与安置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报表、汇总等工作;负责补偿费报表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楼房进户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立卷和移交工作;负责征收项目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归纳、审定、汇编本单位负责执行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执法依据,并根据法律的立、废、改等情况,及时清理中心的房屋征收法律依据,保证职权依据和执法依据的准确性;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准备阶段、征收实施阶段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和各种方案、规范性材料的拟定、程序办理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系统房屋征收项目管理、规范性资料领用审批工作;负责评估机构招标、审核、备案和选定工作;指导各科室做好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涉法事务的协调工作;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各项目实际出具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对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进行编号、登记等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房屋拆除相关机构资质审核与备案工作,房屋残值拍卖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安置房源情况的管理工作。
  (四)档案室。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保管以及档案统计、移交登记工作。归档材料力求做到齐全、完整、组卷合理、保管科学、查找方便;统一注销被征收人的产权证书;熟悉室内所有档案资料的内容,积极按要求做好档案借阅、利用工作;负责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五)综合科。协助处理单位日常事务;研究制定局有关计划、规划、实施方案、规章制度;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下发和保管工作,各项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工作;传达上级和局领导的有关通知、指示和意见;负责干部、职工调出、调入、离退休手续的办理;负责工资和绩效核定,绩效考核的组织汇总、年度内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做好公文、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和各项目的相关查档、出函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保密、党政办公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报道、网络舆情监管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负责会议组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负责单位职工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备案工作;负责办公室、会议室、打印室、网络机房、监控设备及打印机等相关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配合法制科做好征收系统技术的相关工作;负责单位公用车辆正常调度、管理、组织车辆年审、维护及相关规费缴纳工作;负责对单位公用车辆维修费用、油耗、里程进行严格控制,并按月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对单位公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使各车辆符合安全要求;负责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及各类物品的采购、发放、登记和保管工作;负责集体活动和集体劳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办公区域内清洁卫生及食堂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四防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六)信访科。受理、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化解历史遗留信访案件,调查了解掌握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映信访举报的重要信息,按职责权限办理信访事项;办结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做好信访接待、登记、传递、自查、转办、督办、协办、年终总结、报表、立卷归档等工作,研究、分析信访情况,提出信访工作建议;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要做好登记,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对重要信访件进行了解核实,处理,解决有关信访事项;
  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协助领导做好“信访接待日”工作,抓好领导接访批示件的落实; 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留存影像资料,建档立卷;协调各城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做好信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方面政策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处理;负责拆违控违信访接待及相关信访事宜的受理和答复,做好拆违期间及后续的群众上访与社会稳定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场地管理科。负责征收安置和控违拆违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督促房屋拆除企业按时完成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强制拆除工作的对接及具体实施的安全稳定。
  (八)财务科。负责房屋征收资金划转、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审核;负责本单位财务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资金用款计划及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接受对项目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及查询工作。
  三、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