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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林业和园林局

负责人:庞伟   办公电话: 0431-89596272   办公地点: 福星大街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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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区林业和园林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林业、草原及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及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草原和园林绿化政策的调查和研究。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审计稽查、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宣传、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武装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及指导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资源管理和保护科(湿地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 公园管理 科技产业科)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九台区林业调查设计队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研究提出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监督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公园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组织森林、湿地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指导全区的林业产业工作。负责全区的涉林项目起草、组卷、申报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林业、草原、园林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检疫、城市绿化和种苗等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林权纠纷的调查和调解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发放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和森林资源督察、林业执法平台工作。
  (四)生态修复保护科(绿化办)
  负责宣传、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清收林地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荒漠化防治公约履约工作。督促检查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绿化评比表彰与奖励。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绿化规划和发展花卉产业。组织开展绿色通道和绿化精品工程建设。负责拟订全区植树造林绿化总体规划,负责"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清收林地等营造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承担全区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苗木基地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造林绿化技术指导。
  (五)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林业、草原和园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业、草原和园林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林业、草原和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草原和园林绿化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