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依法治区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区委员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承担党务、队伍、人事管理事项;负责后勤、财务管理和机关文电、保密、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重大政务、会事活动及节能减排事项。
(二)法制监督科。承担起草或组织起草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并负责协调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事项。负责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审查、调查。承担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监督指导事项;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法律服务投诉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三)行政复议科。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办理等工作。
(四)基层管理科。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事项;负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宣传以及司法政务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
(六)宣传科。承担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事项;负责普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相关部门普法事项。
(七)社区矫正科。承担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事项;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戒毒工作。
三、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