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及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检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抓好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推进乡、村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协调管理派驻机构人员,落实乡对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选拔任用的征得同意权和对驻乡单位创先争优、文明单位创建的审核建议权。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联络服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领导村民自治工作。牵头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社、医保、民政、退役军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相关政策。承担扶贫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牵头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依法治乡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负责辖区“多网合一”及网格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辖区内城镇、人口、社会等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工作。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做好脱贫致富工作。落实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系统等推动产业协调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河长制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自然资源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多村建设。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统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代表乡政府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对上级职能部门派驻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和考核监督权。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强化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道路交通、人民防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落实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防违控违拆违等工作。承担相关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指导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
(七)财政经济办公室。统筹协调辖区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联系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承担辖区内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业、商贸、科技、统计等方面相关工作。负责村级财务和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工作。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村(社区)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计划,起草本辖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统筹辖区内应急力量,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等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灾害处置、救助等工作。
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上河湾镇人民政府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副乡长4名(其中1名兼任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按有关规定设武装部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9正,其中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1名)。
二、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