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探索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及内设机构:
九台区审计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1、综合科;2、行政事业审计科;3、企业基建审计科;4、经济责任审计室;5、法规科; 6、稳增长审计科;7、社会保障审计科。
综合科职能: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4.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调查研究、信息宣传、保密等工作。
5.负责协调提案和议案办复及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6.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探索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7.负责机关工作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
9.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行政监察、工资、医保、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10.负责组织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考核工作。
12.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13.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科职能:
负责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稳增长审计科职能:
1.负责全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2.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稽查。
负责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社会保障审计科职能:
1.负责对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由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2.负责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监督。
企业基建审计科职能:
1.负责对全区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2.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监督。
3.负责对区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
负责对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同级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科职能:
1.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情况的审计。
法规科职能:
1.负责审计项目的编制,案件复核审理,审计档案的保管,审计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审计情况的统计,执法检查。
2.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
3.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4.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
5.审核局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
6.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对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7.负责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工作。
8.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工作。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