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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李传彪   办公电话: 0431-89590025   办公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健康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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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及设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九台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划标准,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统筹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 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区煤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情况,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業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 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灾害已形成或致灾因素突显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区应急委员会)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公安部门在消防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转制过渡期间的消防监督职责,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转制过渡期间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应急消〔2018〕1号)执行。下步,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统一安排调整明确。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担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的具体工作。拟订应急管理人才规划及培养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贯彻落实配套政策性建议。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重点工程、应急避难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限额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等工作。承担区级应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应急指挥中心联动指挥和区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区域性合作交流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拟订生产安全统计制度。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统计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三)火灾防治指导科。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参与消防、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和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制度制定、公文处理、信息编发、文字综合和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拟订及考核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煤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情况。负责组织并监督煤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査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煤炭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指导煤炭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安全生产基础科(执法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起草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方案、规划、计划等,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八)灾害处置科。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水早、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区级相关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参与相关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灾害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划拨和省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信息传输渠道,推进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  

  三、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0―5: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