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市政府网
W020210205569011238309.png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长春市九台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刘国   办公电话: 0431-82364766   办公地点: 九郊街道新立村
【字体: 打印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九台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全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检验、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组织推进,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管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负责本区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区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

  (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计生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负责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九台区普通货运经营事项审批,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班线经营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九台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及线路经营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九台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出租车运营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九台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九台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九台区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县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九台区县管公路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九台区县管公路护路林采伐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在九台区域内行驶公路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安全监督科。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局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制定年度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方案和“春运”“汛期”“安全生产月”“元旦”“国庆”期间的安全整治方案并督促落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下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健全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监督指导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督导交通运输文明执法工作,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四)公路建设管理科。负责编制九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九台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普通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危桥改造项目建设;指导公路养护、指导春秋两季公路整修、冬季除雪防滑等“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及竣交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五)综合运输管理科。拟定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管理标准;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交通运输业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三、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0―5: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