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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人:曲洪军   办公电话: 0431-82323052   办公地点: 福林大街福林小区5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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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及设置:
  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二)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
  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运行经费标准及区级财政环境卫生资金安排建议。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工作。
  (四)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区智慧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考核派驻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集中行使区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领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息公开、会务组织、对外协调、提案议案和市(区)长公开电话办复、地方志和年鉴资料填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区城市管理运行经费标准及区级财政环境卫生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智慧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日常事务。
  (二)法规科。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负责起草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颁布的对社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及决定。负责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及与有关法律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秩序、环境卫生管理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派驻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系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办公时间:
  夏季: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