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市政府网
W020210205569011238309.png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张玉民   办公电话: 0431-82368011   办公地点: 九台区新洲国际
【字体: 打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关职能:
  (一)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区内道路、桥梁、给排水、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建资金投资固定资产、建筑工程预(决)算编制与审查的综合管理。
  (三)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综合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四)负责全区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导与管理城市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综合协调全区管线建设与管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全区城市管网的建设、维护和改造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乡房地产业开发及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房屋租赁市场和中介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及解决房地产纠纷。负责公租房的建设、分配与管理,租赁住房补贴的审批与发放。负责物业管理。负责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七)拟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计划,负责区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规范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行为。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征收人员培训工作,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八)承担城市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相关城市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综合管理。
  (九)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的经营资质审验及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燃气、供热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行风和服务质量的监督。
  (十)负责燃气、供热信息化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受理和处理燃气、供热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求助、险情信息等。
  (十一)承担规范和协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的责任。负责乡镇及村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管理好乡村建设档案。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负责全区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造价计价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审批、项目登记、资质审查、施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负责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监督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协调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关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局党组和机关日常工作事项。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软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管理、宣传、志愿服务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绩效管理、综合治理、公务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管理、公共关系、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后备干部人才库建设和扶贫济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退役军人、民兵的管理工作,按程序做好民兵人员更新及相关训练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协调、调度局属业务科室及基层单位的审批事项及政务审批系统录入指导工作。负责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对接及信息填报工作。负责住建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票据打印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咨询工作。
  (三)建工科。承担了解掌握国家和省市区制定出台的与城乡建设相关的政策动态,组织上述政策的调研和宣传学习的计划安排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订等工作及违法处罚案卷的审核工作。在法律顾问指导下,承担全局法律法规咨询及各类诉讼案件的登记、核查、协调、取证备案及代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监管处罚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造价计价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审批、项目登记、资质审查、施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负责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普法工作,学习、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城乡建设法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执法人员考核、执法证件的审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包括对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年度培训及考核,对尚未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年轻干部进行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完善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审核把关、收集、整理和修订,配合相关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审核修改各项合同。从政策法规层面指导信访工作。
  (四)城乡建设科。承担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管理、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等事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区内道路、桥梁、给排水、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地下管线敷设的建设与管理、城市建设统计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全区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市政公用事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综合协调全区管线建设与管廊使用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全区城市管网的建设、维护和改造等工作。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的经营资质审验及行业管理、信息化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和协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负责乡镇及村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管理好乡村建设档案,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督查局属重点监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负责组织召开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推进先进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负责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和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