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党组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政府领导、省直各部门、市政府领导、市直各部门、外省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区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谋实招、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等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任务目标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对领导的重要批示、签署的文件,组织抓好督办落实。对区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区政府系统承办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负责区政府值班和区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供社情民意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的指示。
(八)负责全区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九) 负责协调组织区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区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负责全区的外事工作。组织接待外宾来我区工作访问活动。办理我区因公出国团(组)或人员的手续。落实国家安全保密制度,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负责《九台区志》《九台年鉴》组织编纂和出版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的志稿和年鉴进行审查、验收。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培训地方志专业人员。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定全区公共节能的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及相关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检测、考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区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区政府系统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及区领导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区政府领导日常文稿的起草以及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安排等重要材料的综合工作。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各级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议案、建议、提案的登记、办理工作。负责撰写理论文章、编写各种会议纪要。参与承办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催办事宜及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收集、编辑、报送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和国家、省市提供新闻信息参考。起草区政府工作新闻信息计划、新闻信息稿件,参与区政府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人事科(外事科)。负责区政府外事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我区因公出国团(组)或人员的手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涉外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配合国家机关开展涉外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四)行政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和维护。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各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督查科。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分解、督办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跟踪督办、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办件、交办件的交办和督查工作。负责上级政府批办件的分办和督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督促督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各类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协助处理有关重要问题,特别是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六)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市民通过区长公开电话投诉事项的接听、整理和办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区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区长公开电话网络建设。
三、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