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 同时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环发[2021]46号)要求,编制《九台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二、重大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九台区农村生态环境,指导九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吉林省“十四五”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
4.《长春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5.《九台区“十三五”畜禽污染防治规划》
四、主要内容
根据九台区畜禽养殖实际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遵循“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优先推荐种养结合的治理模式,积极探索整区推进模式,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区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需建设堆肥设施和相关粪污处理设施,产生的肥料充分利用附近农田进行消纳,或向邻近县市出售。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
2023年4月25日
相关政府文件: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