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暂行规定》,主要目的是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投资成本。受区政府委托,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在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区领导和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的意见建议,特别是重点征求司法局法制办、政府律师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的审议稿。
二、重大意义
《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对政府的投资行为加以规范,最主要目的是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投资成本。目前,我们的操作流程还不够严谨、还有许多漏洞,从一定程度上讲,政府性投资的社会效益不高,在个别领域还广受群众诟病。另一方面从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角度讲,我们有着十分现实和迫切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集约使用可支配资金,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三、制定依据
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吉林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主要内容
提交会议审议的《长春市九台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共计六章、22条,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第一章 总则(第1-3条),主要就起草《办法》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范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进行了定义和规范。
第二章 项目来源(第4-5条),主要是明确了拟提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需条件、制订年度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的工作流程。
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6-8条),主要是明确了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的审签规则、临时追(增)加项目的审批流程,并对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了严格约束。
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9-15条),主要是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财政评审、项目变更、工程签证和项目验收进行严格规定。
第五章 资金拨付(第16条),主要是明确了项目资金的拨付由区财政局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和财政状况安排。
第六章 附则(第17-22条),主要是鼓励积极争取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或申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及专项债券项目,建立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调度机制,明确了项目审计办法、解释说明和实施时间等。
相关政府文件: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