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市政府网
W020210205569011238309.png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支持棚膜经济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稿

时间: 2021-03-30 09:49 来源:九台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关于支持棚膜经济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
政策解读稿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并指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要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蔬菜市场空间不断加大。九台位于东北严寒地区,冬春季蔬菜供应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和季节性短缺问题,提升“菜篮子”产品自给能力势在必行。目前,九台区冬季蔬菜消费基本上靠外省调入,运距远,成本高,质量难以保证。发展规模化棚膜园区是长青产业,既能增加农业附加值,又能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富市裕民的一项惠民工程。仅靠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和农民自发式发展建设,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的影响,抵御风险能力弱,需要政府强有力支持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需采取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和农民自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政策补贴为辅,在资金、 技术、物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政策倾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 14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设施园艺发展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9号)等相关政策精神,全面推进棚膜园区建设,发挥棚膜经济在调结构、保供给、促增收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为此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重大意义
    发展规模化棚膜园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更是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需要。
    规模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也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主要路径。规模化发展主要体现在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土地资源的规模化和要素投入的规模化。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原则,大力发展棚膜经济。同时以节点乡镇为中心,发展乡镇近郊棚膜园区建设。以交通线路为主线,发展沿线棚膜园区建设。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土们岭千顷地万栋棚、上河湾镇北菜南运模式就是规模化发展的最好诠释。目前,棚膜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够强大,土地、资金等要素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就会受阻,抗风险能力就弱,所以当前最关键最核心就是要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同时棚室建设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强化典型拉动。面对域内冬季蔬菜供应短缺的现状,我们积极引进冬暖式智能化日光温室生产技术,冬季保温能力极强,能保证果菜类生长的环境要求,每公顷温室年纯收入可观,而且改变了冬季不能生产果菜类蔬菜的历史。像九台广泽设施农业棚膜园区项目、中国北方寒冷地区大樱桃采摘园、智能化日光土温室棚膜园区,实现了春节前上市,保障了市长菜篮子工程,将有力地促进我区棚膜设施特色产业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前景十分广阔。
    三、制定依据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7】34号
    (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发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吉农财发【2017】671号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0】14号
    (四)《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设施园艺项目指南的通知》 吉农计财发【2020】9号
    (五)长春市九台区冬季果蔬生产基地供热合作框架协议
    (六)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9长春区域公共品牌和名牌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方案》 长农办字【2019】17号
    (七)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吉财粮【2020】419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涵盖补助对象,补助规模、补助方式,支持新建棚室,资金扶持,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推进措施等七大方面具体举措。
    其中,补助对象明确了各类补助主体。补助政策明确下列内容。
    (一)提供热源有偿服务支持(仅土们岭“千顷地万栋棚”适用)
    积极为入驻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土们岭“千顷地万栋棚”区域内建设棚室,积极协调九台华能电厂,在满足入驻企业投资条件的前提下,以20元/吉焦的价格,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热源有偿购买热源服务。
    (二)提供50亩以上规模化园区资金政策支持
    1.新建棚室建设补助(不包括棚室内设施):新建每亩标准化日光温室区级补助标准1.8万元,新建每亩标准化塑料大棚区级补助标准0.6万元,在享受国家、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可以享受区级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超过棚室建设成本的80%,棚室建设整体造价成本委托第三方造价评估公司完成。
    2.规模化园区基础设施补助: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三级。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5万元。二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补助50万元。三级园区(棚室净面积100亩以上),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补助70万元。规模化园区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机电井、灌溉设施、配电、园区(水泥)砂石道路等。在享受国家、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可以享受区级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超过规模化园区基础设施投资成本的50%,规模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造价委托第三方造价评估公司完成。
    (三)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推动政银保联动机制建设,对经营主体利用贷款新建的棚膜园区,依托政府创新机制担保,对纳入棚室生产者发放小额贷款额度。区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100万元,最高放大8—10倍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客户贷款出现逾期后的补偿,补偿总额度不超过缴存风险金额。
    (四)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补助
    围绕棚膜经济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定的名牌农产品给予奖励,在当年新建规模化园区范围内,每打造一个果蔬驰名农产品商标或名牌农产品,按照国家、省级、区级档次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当年同一品牌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兼得。
    (五)农机具购置补助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号)文件要求,将用于设施园艺生产的电动卷帘机、热风炉纳入农机具购置补助范围,享受国家补助政策。
    五、附则
    (一)为确保新旧棚室建设有效衔接,本《实施意见》兑现对象为当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新建设且新达到规定条件的各类主体。
    (二)本《实施意见》中所涉及委托第三方中介公司验收费用均由建设主体承担。
    (三)本《实施意见》中所涉条款与上级政策发生冲突,以上级政策文本为准。
    (四)本《实施意见》由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一年(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相关政府文件: 关于支持棚膜经济园区发展实施意见

编 辑 : 董大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