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国家决定调整完善有关稻谷主产省(区)的稻谷补贴政策。
二、重大意义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精神,调整完善我区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支持巩固提升优势产区产能,引导非优势产区优化调整种植结构,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稻谷生产总体稳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
三、制定依据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0]420号),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财粮[2020]10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稻谷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范围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尤其双方有争议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区范围内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上稻谷种植面积(九台街道、营城街道除外,这两个单位按一轮承包面积核定)。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已被政府征用并得到补偿的耕地暂时未被开发使用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等。(种植面积核实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核定)。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补贴额度,依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当年稻谷补贴面积合理确定本区的稻谷补贴标准。
相关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