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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2-09-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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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九府发〔202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通知如下: 

  废 止: 

  1.《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台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7号)。 

  2.《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台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3〕16号)。 

  3.《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台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操作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5〕16号)。 

  特此通知。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