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通知如下:
废 止:
1.《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台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7号)。
2.《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台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3〕16号)。
3.《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台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操作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5〕16号)。
特此通知。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