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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 2024-11-28 10:02
 为保障长春市九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意识,切实做好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要加强对安全用电、防火知识的学习,做到人走灯熄,用电设备断电,任何人不得私自对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安装和改造,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条  严禁在办公室、开标室、评标室、答疑室、专家抽取室、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危险品。

  第三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疏散指示灯应急标识醒目,无遮拦;配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更换和维护保养;消火栓箱应醒目,无遮拦,水带水箱应齐全完好,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正常启动消防水。

  第四条 抓好安全用电:

  (一)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二)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暖气;

  (三)开标室、评标室、答疑室、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五条 落实防盗措施: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所有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源;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第六条 加强物品进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的办公用品等不得带出。

( 责任编辑:董大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