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1〕487号)和长春市财政局(长财监〔2021〕791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对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监督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选取同级金融控股集团和政府投融资平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我区根据本地实际选择1个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调研
为更好地推动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拟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对所有实行政府会计制度行业的全覆盖。我区选取10户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对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会计制度执行、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会计信息质量、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同步开展调研工作,推动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落实。
我区根据本地实际,现将政府投融资平台及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1户拟检查单位作为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度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我区将按照省厅及市局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切实履职;依法监督,提高实效;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要按“互联网+监管”要求,实行检查全过程留痕。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取得预期效果。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编 辑 : 孙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