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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清四乱”责任主体推动河湖长效管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 2022-12-2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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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提高人大代表对建议意见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区水利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城子街街道代表团李文革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清四乱”责任主体,推动河湖长效管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举措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河湖清四乱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级河长为第一责任人、是河长制工作的龙头,各相关部门(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在河长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因此,清四乱主体、行政机关责权利是清晰、明确的。九台区在2017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时就已按要求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河长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历年河长制考核结果位列长春地区前茅、2020年被国家水利部评为先进集体。目前,省管河流松花江、饮马河的《河湖岸线利用规划》正在由省级相关部门编制当中。同时,区河长办已下发通知,倡导各乡镇街道对部分河流岸线进行插柳绿化。 

  二、进度时限 

  我区已下发河湖大规模国土绿化工作方案;疫情期间本着“解封不解防”的原则,组织各乡镇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定期进行督查检查。部分乡镇已开展河流绿化工作,胡家乡已对域内河流进行“插柳”。 

  三、下步打算 

  坚持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流治理与保护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区河长办对各乡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检查。 

    

    

九台区水利局 

2022127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