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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相关政策解读

时间: 2020年05月07日
地点:九台区政府网站访谈直播间
主办:九台区政府办公室
嘉宾: 九台区民政局局长 李成友
访谈摘要: 享受扶贫政策或通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低保家...

  • 嘉宾访谈现场实录嘉宾访谈现场实录

    九台区民政局局长 李成友九台区民政局局长 李成友

    主持人 张津玮主持人 张津玮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区民政局局长李成友,欢迎您的到来。
  [李成友]:主持人好,广大网民好!借此机会,感谢大家多年来关心、支持民政工作。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我区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果?
  [李成友]:全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545户7126人,已脱贫3465户6943人,未脱贫80户183人,截止到3月末,共纳入低保1014户2058人、纳入特困供养312户341人。其中未脱贫纳入60户146人。落实“四个一批”政策,“无力脱贫”兜底保障39户86人,“支出核减”纳入163户314人,“脱贫渐退”渐退13户24人,实施“重点保障”改善684户1050人,实施“单人保”59人。2019年落实临时救助5087户8587人,发放救助金412.0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85户703人,发放救助金45.2万元。2020年1-2月份,实施临时救助3783户5770人,发放救助金194.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7户256人,发放救助金12.7万元。2019年为15250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464万元,2020年一季度为16213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389.56万元。2019年全年为71名散居孤儿发放救助金93.72万元,2020年一季度发放救助金23.43万元。
  [主持人]:那么,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总任务是什么,具体政策措施都有哪些内容呢?
  [李成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6〕19号)《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8〕59号)、《吉林省民政厅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民发〔2018〕12号)、《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8〕46号)、《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长春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7〕6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民发〔2019〕34号)等政策规定,区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中,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性兜底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1,“两线合一”政策。
  全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000元/年以上,不低于扶贫标准。
  2,“四个一批”政策。
  “无力脱贫”兜底一批,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灾和年龄等因素导致贫困的农村家庭,以及身体残疾、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等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农村贫困家庭,除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余均应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行低保兜底。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
  (2)“支出核减”纳入一批,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在医疗机构诊疗或遵医嘱自行购药发生的、有正规票据证明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后的剩余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当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后重新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经“支出核减”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保障。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扣减后,为负数的,按零收入核算;低保救助金,按照低保标准扣减后所核算收入的差额发放。
  (3)“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建档立卡家庭,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稳定脱贫。低保补助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并在2020年底前逐年递减,年度递减幅度为25%。
  (4)“重点保障”改善一批,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一户多残人员、老残一体人员及区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增发补助金,平均增发比例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对于符合多种困难情形的人员,按最高比例增发补助金,不重复增发。
  3,低保退出政策。
  享受扶贫政策或通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低保家庭,实行“脱贫渐退”政策,保障待遇享受到2020年底。
  [主持人]: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中是最后的兜底保障,能介绍一下在具体实践中是如何落实的吗?
  [李成友]:好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上级的政策规定,我们坚持发挥民政救助兜底保障的作用,不断加大落实力度,一是印发了九台区民政局《扶贫手册》和《脱贫攻坚应知应会常识》,同时将社会救助政策、流程、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公示栏板统一制作下发、设立到各乡镇、街道和各村(社区),让我们的各级干部、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掌握、知晓救助政策。二是深入开展《农村低保整治》和《一档五核四保障一落实》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对社会救助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核查,精准掌握贫困人口经济状况变化,采取“一户一策”、“一人一策”的措施,确保政策措施精准到位,坚决防止漏保、错保现象的发生。三是重点关注,强化动态监测管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存在脱贫返贫风险和临贫边缘等三类重点人员,重点实施动态监测管理,随时掌握信息,针对具体情况制定脱贫、防止返贫和致贫的有效预警措施,及时予以纳入低保、临时救助和帮扶,确保稳定脱贫和不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主持人]:李局长,经过您耐心细致的解答,相信我们广大网友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由于时间的关系,有些问题就不一一解答了。再次感谢您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谢谢您!
  [李成友]:不客气。
  [主持人]:也非常感谢网友朋友们的支持与收看。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