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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公告

时间: 2024-01-24 15:31 来源: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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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 1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 号)、省商务厅等17 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吉商流通〔2021〕34 号)、《吉林省 2023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6号)要求,结合《2023年长春市九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为了改善乡镇周边居民消费环境,提高交易便利化程度;开展菜农直供直销、居民捎带采购,满足居民个性化、便利化消费需求,计划支持建设改造2个乡镇集贸市场,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支持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建设改造2个乡镇集贸市场(上河湾镇集贸市场改造1处、其塔木镇集贸市场改造1处)(不支持土建)。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 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乡镇集贸市场按补助单个上限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建设改造公益性市场的除外);

  2、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3、申报企业经营场所应为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补贴申请、建设改造方案、预算报告;已完成改造的还需提供改造相关的财务凭证);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明;法人身份彩色复印件(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建设改造公益性市场的除外);

  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近两年依法缴税证明、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建设改造公益性市场的除外)。

  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其他要求

  1、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2、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4、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叁份,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2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材料递交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街华亿金街B1座2单元108室。

  五、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主管单位:长春市九台区商务局

  联系人:张洺滔

  地址:九台区新华大街177号九台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0431-8235393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谢昀

  联系方式:17386835088

编 辑 : 柴理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