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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梦娃”系列动画视频推广播出工作的方案

时间: 2015-04-09 14:10 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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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党办、市直机关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的通知精神,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浓厚氛围,决定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及社会媒介推广播出“梦娃”系列动画视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梦娃”系列动画视频,由中国网络电视台特别策划制作,主要以中国传统民间艺术泥人张的“梦娃”泥塑为素材,融合科技元素,着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汇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目前推出作品1个,时长约30秒。此系列其他视频将陆续创作推出。    

二、播出安排    

(一)电视媒体。长春电视台,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电视台(站)相关频道重要时段播出,各频道每日播出不少于5次。    

(二)互联网。市级重点新闻网站在首页固定位置滚动播出,并开设专题、重点推广。    

(三)移动客户端。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利用微博、微信平台及其所属其他数字传播媒介播出。    

(四)社会媒介。机场、车站、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城市公共场所的户外大屏和城市电视,公交、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移动电视,分众传媒等商业传媒进行滚动播出,每天播出不少于10次。    

三、下载方式    

(一)登录网址:http://igongyi.cntv.cn/special/gyggzpk/index.shtml(用户名:公益广告作品库,密码:abc123)下载。

(二)加入QQ群376421582,在共享文件夹下载。    

作品下载联系人:中国网络电视台史海,010—88427534,手机:18611121124。    

四、责任分工    

1、长春电视台要按播出频率要求,选择在重要时段推出;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电视台(站)和有电视播出平台的城区、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好视频播出。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负责协调落实。    

2、目前有独立电视播出平台的驻长高校要组织播放动画视频。由市委宣传部高教处负责协调落实。    

3、各级新闻网站要在首页上设置专题,采取在首页固定位置滚动的方式,结合宣传“长春好人”重点推出;长春信息港、长春数字化学习港要将动画视频向网民推出;要利用微博、微信和微视等平台,科学安排,及时推出。由市网信办负责协调落实。    

4、市文广新局要组织各级影剧院和文艺院团做好视频动画的播出。由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协调落实。    

5、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容环卫局要利用机场、商场、宾馆、广场、公园、风景区的户外电子屏幕进行视频播出;市交通局要利用车站的电子大屏幕以及公交、轻轨等安装的移动电视进行视频播出。由市文明办负责协调落实。    

6、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利用    

商业街区、城市社区的电子屏幕进行视频播放。由市委宣传部宣传处负责协调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各级党委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当成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效载体,按照要求、标准和责任分工,制定专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把“梦娃”系列动画视频纳入公益广告播出计划,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及时、广泛、持续播出。    

(二)建立机制,做好反馈。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定期报送播出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各负责协调落实的责任单位要及时综合本月所负责的单位视频播出情况,于本月最后三天内报送市委宣传部宣传处代韧飞,0431—88776239,15904407872,指定Q群“梦娃传奇”,号码:212821057。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三)检查评估,改进提高。市委宣传部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视频播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纳入相关测评体系,并适时进行通报。各负责单位要不间断的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    

2015年4月7日    

编 辑 :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