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目前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红线划定面积为587.6平方公里,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土保持。
据了解,我市生态红线划定范围识别为“禁止开发区”和“其他保护区域”两个类型。“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国家森林公园等。其中,自然保护区包括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九台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包括吉林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吉林吊水壶国家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包括波罗湖湿地,湿地公园包括吉林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吉林长春新立湖国家湿地公园、吉林农安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吉林净月省级湿地公园。
“其他保护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双阳区齐家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九台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榆树市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德惠市三水源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安县两家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包括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30.5992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19.6577万亩。江河流域地段包括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等沿江(河) 的部分重要地带。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开发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实施的主体。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后,要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红线的用地性质和保护主体应保持相对固定,不可随意变更;生态功能不降低,要维护生态功能红线区域生态系统服务持续稳定发挥,生态环境敏感区、 脆弱区生态系统服务应逐步得到改善;空间面积不减少,要维护生态功能红线的地位和作用,必须保证一定规模的面积,并且具有固定的区位,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落地管控的法定强制功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
编 辑 : 孙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