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九台区司法局现就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如:拖延不办、私设门槛、违规收费、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等。
(二)行政检查方面。非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部门分头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检查。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宴请,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等。
(三)行政处罚方面。反复投诉的违法情形行政执法部门怠于监管,处罚依据不准确、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重复处罚等。
(四)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查封、扣押财物,未依法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没有妥善保管扣押财物等。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电话:0431-82340148(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30-17:00);
(二)邮箱:jtsf402@163.com
(三)邮寄、来访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3898号综治中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邮编130500。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为涉企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问题线索,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如刑事案件、司法争议、政府服务保障、已进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等不在问题线索提供范围。
(二)涉企范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提倡举报问题实名反映,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
(四)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恶意举报。反映内容应尽量具体详细,包含具体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人员及证据材料等。
(五)行政执法监督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不能代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如涉及行政赔偿、执法决定存在争议等问题应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长春市九台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