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十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长春市400余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有一半仍采用湿式、多管除尘等低效除尘工艺,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全区20蒸吨/小时以上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采用高效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组织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摸底复核,全面掌握20蒸吨/小时以上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二)九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全部完成;按照长春市要求,2024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其他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设施采用高效除尘设施的改造任务。
(三)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锅炉大气污染排放超标行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对拒不整改违法案件实行按日计罚,同时对违法企业处罚信息及时报送、准确录入、依法公开。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好“双公示”职责。
四、整改效果
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7日
监督电话:0431-82346299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