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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 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4-12-23 10:42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二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相互推诿。长春市部分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推进去产能工作缺乏政治敏锐性,站位不高,紧迫性不强。农安县虽然把落后炼油装置淘汰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看似职责明晰,但却没有明确牵头统筹部门,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没有形成推进合力。2022年12月5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向长春市、农安县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文件的函中明确要求“抓紧推动200万吨/年以下常压装置淘汰退出”。2022年12月15日,长春新大石油完成了淘汰方案论证。2022年12月24日,农安县对淘汰方案进行论证,并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3月27日向长春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淘汰方案的请示,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自身担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理解上有偏差,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对企业落后炼油装置淘汰工作研究不深、推动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直至督察进驻,仍未按照省《整改方案》要求对淘汰方案进行论证。
  二、整改目标
  全力做好对落后炼油装置相关企业的预防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九台区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吉林省2018年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方案》和《长春市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域内企业的排查力度,对发现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精准打击。
  四、整改效果
  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7日
  监督电话:0431-82346299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 责任编辑:王绍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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