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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十三) 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4-12-23 10:35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十三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长春市未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规定,未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体系。长春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未针对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监管,造成医疗废物管理混乱。长春环卫医用、晴天环保、绿动环保等3家医废处置企业以“服务范围不合理”“收费价格过低”“医废产生量少”等为由,不与小型医疗机构签订收集、运送协议,导致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无法转移处置,引发信访投诉。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等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九台区、德惠市部分医疗机构均存在贮存转移不规范问题。农安县虽然明确了医疗废物定点收集,但没有对转移环节明确具体要求。榆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仁爱医院等负责收集261家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仅有92家履行合约,部分小诊所无转移协议,没有转移记录,医疗废物去向不清,增加了二次污染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
  加强医废收集、暂存、转运的规范性。强化日常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持续开展医疗废物监督执法检查。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九台区组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改等部门集中开展1次会商协调会议,全面梳理辖区医疗废物管理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组织跟踪督办;督促医疗机构与有资质的单位及时签订(续约)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
  (二)2024年4月底前,参照新版《医废管理登记簿》,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已于1月26日组织完成)
  四、整改效果
  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7日
  监督电话:0431-82346299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 责任编辑:王绍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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