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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十四) 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4-12-23 10:34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十四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支流河长制落实仍有差距。督察发现,伊通河农安段一级支流小苇子沟河2022年9月、10月、12月和2023年3月,该河段水质为劣Ⅴ类,沿河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等影响水质的污染问题未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解决。苇子沟河段村级河长在半小时即完成全月的4次巡河;河长巡河时对万金塔乡苇子沟河段沿河垃圾无序堆放“视而不见”;靠山镇靠山村段有巡河记录以来,村级河长巡河次数仅5次,集中在2022年6月28日至7月3日5天之内,2022年6月29日巡河轨迹偏离河道,河长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
  基层河长规范开展巡河工作。
  三、整改措施
  区河长办常态化监督抽查基层河长巡河情况,督促其规范开展巡河工作并及时解决巡河发现问题。
  四、整改效果
  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7日
  监督电话:0431-82346299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 责任编辑:王绍禹 )
初审 : 魏芳芳 复审 : 徐艳红 终审 : 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