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十六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还不到位。《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及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督察组现场检查建筑工地、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等企业,既未编码登记也未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随处可见。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数量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整改目标
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大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使用区域的监管力度。
三、整改措施
2024年6月底前,按照《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并下发关于上报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的通知,对辖区各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
四、整改效果
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7日
监督电话:0431-82346299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