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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十九) 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4-12-23 10:29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十九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个别点位扬尘管控制度落实不严。长春市商砼、建筑工地、砖厂、物料堆场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对建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伯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范家屯硅谷大街拓展工程水稳站等8家商砼站、水泥制品、水稳站现场检查发现,扬尘污染现象十分严重。不同程度存在料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等管理问题。在抽查香港城五期、国泰云禧、德惠市棚户区安置房等9个建筑工地发现,扬尘等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得到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有关行业主管及执法监管部门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对上述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二、整改目标
  强化日常监管,提升商品混凝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扬尘污染,持续开展商品混凝土物料堆场扬尘监督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以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为核心,重点强化“物料堆场、上料系统、生产设施、进出车辆”等环节扬尘污染管控,明晰责任、规范管理,科学、精准整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对建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扬尘问题立行立改,确保达到扬尘防空标准。
  (三)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区域按规范要求设置100%标准围挡。
  (四)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减少扬尘污染。出入口内砼硬化路面长度不少于50米。施工区道路进行硬化,建设工地现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人员,每日定时进行清扫并洒水,确保不造成扬尘污染。
  (五)要求施工单位物料土方100%苫盖。未及时运出或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密布网覆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运至现场后,及时采取密布网覆盖。
  (六)要求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设置车辆自动洗车设备或高压水枪,对各类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辆100%清洁出场。出场车辆进行苫盖防止扬尘。
  四、整改效果
  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7日
  监督电话:0431-82346299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 责任编辑:王绍禹 )
初审 : 魏芳芳 复审 : 徐艳红 终审 : 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