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二十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地下水资源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区、公主岭市等地违法采用地下水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各经济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现象突出,管理混乱。2007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在大营子村打5眼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2008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委托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利用该5眼水井为食品医药园区内19户企业供水5.27万吨,并按每吨7.5元售水,收取水费39.53万元,2009年该5眼水井划归城西镇人民政府。绿园经济开发区违法打井,城西镇人民政府接管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水利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致使该违法行为持续10多年。
二、整改目标
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合理配置,有偿使用水资源。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保护、利用、有偿使用水资源 ;加大巡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及时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二)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的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水源井依照事项清单的规定进行封闭。
四、整改效果
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7日
监督电话:0431-82346299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