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散煤治理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长春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对此,长春各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未明确牵头部门,也未进行专题研究,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农安县政府明确要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但督察发现建成区北方建材市场及周边仍有9家煤炭经营点,相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对农安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一无所知。督察还发现各县(市、区)众多散煤销售点大多位于街道两旁、田边地头,因监管不力,普遍存在散煤堆存无防渗措施、苫盖不全、露天筛分,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散煤治理措施,加强散煤销售点监管,防止煤堆扬尘污染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长春市九台区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落实散煤治理督察整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2024年12月底前,对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掌握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情况并保持动态监管。
(三)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散煤存储防止扬尘污染专项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效果
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7日
监督电话:0431-82346299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