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完成了长春市九台区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更新与平衡工作,并经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通过,拟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九台区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形式公布实施,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5日。公示期间,请政府有关部门、九台经济开发区、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广大群众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唐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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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