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九农机联字〔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7号)和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工作提示函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高效、规范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并提供机主所在村村委会和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签字盖章的《农业机械来历证明》(见附件)。
二、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确认表》上签注“未上牌”字样。
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要强化报废农机来历的审核调查力度,相关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解读,扩大群众知晓度,加快推进域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附件:农业机械来历证明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