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九农机联字〔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6号)精神,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长春市九台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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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长春市九台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全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实施补贴。
(一)常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捕捞机械设备、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棉麻蚕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24大类50个小类139个品目(详见附件)。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根据吉林省补贴范围变化进行调整。
(二)“优机优补”补贴机具种类。在常规机具中选择动力机械、播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辅助驾驶设备等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1.动力机械: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智控拖拉机。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为四轮驱动,换挡方式为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智能控制是指具备电液控制三点悬挂装置及以下至少一项功能:电液控制四轮驱动、电液控制动力输出轴、电液控制多路阀、电液控制液压转向。
2.播种机械: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播种行数2行及以上,排种器数量≥2个,单体结构质量≥110kg,排种器型式为气力式、指夹式。指夹式最低作业速度≥6km/h,气力式最低作业速度≥8km/h。单体独立同步仿型,独立无级或多级镇压机构,独立防缠绕式破茬清垄机构。
3.田间管理机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药液箱额定容量≥1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电子围栏。
4.收获机械:
(1)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行及以上割台,工作幅宽≥2.2m,型式为自走式。具备精准定位、故障自诊断与预警、清选系统配备可调速风机、脱粒滚筒采用无级变速结构、漏粮损失监测报警等智能化配置。
(2)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kg/s,喂入方式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0.6kg/s,水稻机喂入量≥1kg/s,喂入方式为全喂入。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均应具备精准定位、运行轨迹和运行参数监测、故障远程报警、收获损耗监测预警等智能化配置。
5.辅助驾驶设备:按相关规定指标参数设置。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区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机总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区农机总站、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和省方案要求,制定《长春市九台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定批复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区农机总站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区农机总站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当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据实补贴。
(四)机具核验。区农机总站应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员资源保障。
(五)审验公示信息。区农机总站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相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机总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兑付补贴资金。区农机总站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区农机总站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地区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七)组织抽查。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机构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优机优补”机具、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机总站、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
(二)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引导农民利用手机APP线上办理补贴相关流程,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区农机总站、区财政局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本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九台区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431-82360203
附: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