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林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定点机构准入参考标准》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质量,加快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救助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设,九台区残疾人联合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申报审批九台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定点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包括: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二)业务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行政许可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经营范围,在该范围内按照《九台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开展咨询指导、适配评估、适应性训练、调试维修、跟踪回访等服务,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专业团体颁布的辅助器具适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场地设置。应当设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地设置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无障碍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相关辅助器具展示的条件,并安装有稳定运行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四)人员配置。应当配有专业技术人员5名(含)以上。专业人员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初级以上辅助技术工程师岗位资格。
(五)设施配置。具备保证业务范围内有效实施服务的身体功能评估和测试仪器、辅助器具调试设备和工具,用于体验选择的相关辅助器具和训练设施,加工、维修、维护的设备和工具等;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办公软硬件设施、设备和工具;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机构,其设施设备应符合GB/T24431国家标准的规定。
(六)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服务、安全、应急、卫生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服务前后反映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并履行残疾人服务信息保密规定。配备服务管理、数据录入和经费结算必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二、提交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三)机构人员花名册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从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四)主要辅助器具适配设备、仪器等清单。
(五)本公告第二点“申报条件”中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九台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机构自评申请报告。自评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内设业务、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特色、服务能力等相关情况。
注:申请机构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申请时间及认定流程
申请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26日。
申请机构应在2024年7月26日前将申请资料(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资料顺序装订)报送到区残联康复部,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0431-82361220,逾期不再受理。
认定流程:
(一)申请。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二)评审。区残联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组织开展评审。
(三)公示。区残联将通过评审的机构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
(四)签订服务协议。区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公布。服务协议签订后,区残联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供有需求的残疾人自主选择。
附件:九台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