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221号)、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关于加快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吉文旅联发[2023]38号)有关要求,开展九台区区级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经基层推荐、专家评审、相关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11个项目为九台区首批区级非遗工坊,现将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编 辑 : 王绍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