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九财字[2024]5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省财政厅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财监〔2024〕300号)要求,我局决定对有关单位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区财政局抽取部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国有企业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重点关注2023年度各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重点关注2023年度国有企业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10月下旬结束。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六)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五、检查工作组织
此次检查由区财政局监督科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六、检查处理
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1.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2. 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