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我街道在吉林省第二轮环保督察期间办理第CCD20230811024号案件的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九台区城子街镇朱家村书记宋红军,在朱家村五队村委会南耕地上建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在村西私自挖鱼池,破坏生态。
二、案件基本情况:
朱家村五队村委会南耕地为九台区城子街镇民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负责人宋某军,现地上建有一座库房,系2022年九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11标段负责人丁某峰建设,用于生产边沟用水泥U型槽。
村西鱼池为朱家村垂钓园项目,该项目原址为废弃鱼池,地类为坑塘水面。2020年2月22日,经朱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计划投资200万,建成集垂钓、观光、采摘、农家特色、餐饮于一体的农家休闲度假场所。
宋某军,男,53岁,于2013年5月,任九台区城子街街道办事处朱家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2014年7月,任九台区城子街街道办事处朱家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朱家村书记宋某军在朱家村五队村委会南耕地上建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在村西私自挖鱼池,破坏生态。”情况不属实;“违法占地”情况属实。目前未办结。
2023年8月12日,九台区城子街街道办事处、九台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调查。
经查,朱家村五队村委会南耕地上的库房建设人为丁某峰。2022年11月,九台区城子街镇民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甲方)与丁某峰(乙方)签订委托建仓储库协议,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负责的九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11标段项目无偿提供不小于1000平方米土地,乙方建设仓储库用于生产水泥U型槽,高标准农田项目完成后,乙方将仓储库还给甲方。该库房占地995平方米(一般农田993平方米、基本农田2平方米),水泥U型槽产品堆放压占耕地2973平方米(一般农田73平方米、基本农田2900平方米)。目前因高标准农田项目还未完工,甲乙双方还未正式交接。举报朱家村书记宋某军在耕地上建厂房不属实,丁某峰违法占地属实。
根据2023年7月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监测系统下发该地块卫片图斑核查,丁某峰所建库房涉嫌违法占地,九台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25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违法当事人已明确自己的行为已破坏国家土地资源,也深知此行为不当,已构成违法。违法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拆除并且恢复了耕种条件,介于违法当事人已深知自己的过失,并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视此情节在2024年4月24日九台区自然资源局决定给予不予立案。
经国土测绘,朱家村垂钓园项目总占地面积9308平方米,其中坑塘水面5134平方米、耕地2616平方米(现种植黄豆)、农村道路用地1558平方米。经三调数据库比对,均未改变土地用途。举报朱家村书记宋某军在村西私自挖鱼池,破坏生态不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九台区自然资源局调查,违法占地情况属实,己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恢复至达到耕种标准,目前厂房、地面硬化部分已拆除,并清除完毕且恢复耕种标准。水泥U型槽产品堆放压占耕地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整改,压占物已移除,目前该件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完成情况:(或验收情况)
2024年4月22日,经九台区城子街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科、农业科和环保所联合验收,厂房、地面硬化部分已拆除,并清除完毕且恢复耕种标准,完成相关问题整改。以上(完成或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九台区城子街街道办事处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7日。
受理部门:九台区城子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431-82143412
通讯地址:九台区城子街街道
九台区城子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