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九台市双扶珍珠岩矿业有限公司珍珠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附件:九台市双扶珍珠岩矿业有限公司珍珠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pdf
编 辑 : 孙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