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人王新玲,将九台市团结街凤凰城10#楼60栋无单元104,面积18.2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第201300111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无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照。
编 辑 : 王绍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