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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逐步解除社会管控 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时间: 2022-04-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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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居民:
当前,全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我区进入逐步解除社会管控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过渡期,经认真分析研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按照“解封不解防”的原则,从4月28日0时起,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封控区和管控区继续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主城区无疫小区、无疫村屯内居民,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社区发放的通行证,一天一户一证,错时出行。鼓励在所居住小区的周边从事购买生活必需品、理发、前往就近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等活动。在无疫小区、无疫村屯内居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通行证“点对点”上下班。小区(村屯)出入口严格落实查验通行证、登记、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严禁集群集聚。
2. 除主城区外各乡(镇)街道按防疫政策要求,在加强返乡人员管理的同时,组织好居民错时出行、分区作业,抓好春耕生产;集市暂不开放。
3. 5月7日前,城区内非必要不允许私家车通行,通勤车辆凭工作通行证在居住地和工作地“点对点”通行,非必要不出城区。城区外居民及车辆仅允许在本乡(镇)街道域内有序流动,非必要不进城。
4. 城区内暂恢复3路、5路、9路、11路、16路、18路6条城区干线公交线路,要求乘客隔座乘车,载客量不超过50%,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一律采取无接触付费方式;暂不恢复农村客运班线、出租汽车及旅游包车的运营。
5. 严格落实非必要不聚集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视情况逐步恢复正常办公秩序,现居住九台域外的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政务服务窗口除公休日外实行预约办理。各企事业单位非必要不集中召开会议、开展集中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主城区暂不得举办婚丧嫁娶和商务接待等聚餐活动。主城区外各无疫乡(镇)街道,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确需举办的,须经属地批准并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
6. 九台区全体居民每3天至少参与一次核酸检测,对于没有参与核酸检测的居民将赋“黄码”,“黄码”居民将严格限制在九台域内流动。对没有智能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允许使用身份证登记验证核酸检测信息。
7. 无疫小区、无疫乡(镇)街道、无疫村屯周边银行网点、理发店、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民生保障服务场所,好又多、满客隆、幸福之家、亚泰优选、和兴超市等大型超市,可梯次有序恢复营业,但客流总量不能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其他小型超市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营业。各类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通风消杀、“两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居民凭社区出入通行证采购。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看守所等单位均实行封闭管理。
8. 网吧、酒吧、KTV、舞厅、电子游艺(戏)厅、游泳馆、浴池、足疗店、台球厅、棋牌室等娱乐休闲场所,美容、理疗、按摩、健身中心、体育馆、彩票站等人员聚集经营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密闭式文化活动场所暂缓开放。各类餐饮机构暂不营业。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单位暂缓对外开放。
9. 严格按照各行业部门管理要求,九台域内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物流企业、粮食收储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继续执行企业员工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分餐等疫情防控措施。
10. 高三年级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时间开学复课,其他学段按照初三年级、高中其他年级、初中其他年级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依次开学。
11. 区中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收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区人民医院作为绿码医院保障居民日常就医,其他医疗机构有序恢复接诊秩序。药店、诊所恢复营业,对“一退两抗”药品进行实名登记销售,对进店顾客要测量体温、查验“两码”、佩戴口罩,发现发热和疑似阳性病例,要按照工作流程第一时间上报(联系电话:0431-82350269)。
12. 各部门、行业及市场主体在复产复工前,要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规定流程组织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环境清扫和消毒,消毒不到位不得营业,消毒后张贴已经消毒的标识。
13.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暂不允许走亲访友、家庭聚餐、聚众娱乐,保持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常通风、“两米线”等良好习惯。形成群防群控、全民自觉抗疫的良好氛围。
14. 各属地、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管控,对不执行防疫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立即关停。
15. 请广大居民互相监督,及时举报。对于违反通告要求的,将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监督电话:0431-82348731)
16. 本通告执行后,如有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九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编 辑 : 孙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