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27条之规定,我区2021年共审批23个水土保持方案,其中报告书11个,分别是:长春国投九台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长春市九台区行知学校新建项目;楚天华通医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广泽•九溪红府(一期)项目;长春智慧云谷▪新立华都棚户区A区项目;吉林省教育考试命题制卷中心项目;吉林省樾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樾府建设项目;九台区沿河街城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沿河福苑)A区;长春市九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东泰家园项目(二期);长春市九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盛兴家园项目;吉林九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万套种鸡场建设项目。报告表12个,分别是:吉林省博唯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宾馆建设项目;吉林省同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九台分公司卡伦镇锅炉房建设项目;东城合院二期项目;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有限公司沐石河分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和园A区;和园B区;长春市九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东泰家园项目;天成庄园三期;吉林九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黄花村10万套种鸡场建设项目;佳隆•澜溪湾二期;吉林省康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肿瘤筛查与大分子蛋白液项目。我局聘请吉林省水利厅专家库成员对23个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我局对其进行了批复。现将批复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长春市九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登记表.xlsx
编 辑 : 王绍禹